


申請外傭所需文件如下:
- 僱主身份證副本及同住家庭成員資料(包括英文全名、出生日期、與僱主的關係及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亦可)。
- 僱主住址證明(正本),例如:差餉單/水費單/電費單/煤氣費單/家居電話費單或有線電視收費單等等。(提供其中一項,如用配偶名字,需提供結婚證明書或子女出世紙)
- 僱主入息證明副本,如稅單(月薪須超過港幣$15,000)、定期單(港幣$360,000或以上存款)、糧單或每月月結單(港幣$15,000或以上)。若外籍家庭傭工之薪資由其他家庭成員承擔支付責任,則須附上付款人出具之財力擔保證明文件。
- 僱主職業、聯絡電話、居住面積、房間數目,傭工所住房間面積或與小童/同性長者同房。
- 如僱主更換傭工,需提供現職傭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合約終止日期。
- 如居住公屋,需提供租約副本,待領事館批出合約後,僱主亦需申請傭工暫住證。
- 如申請人曾經聘請外傭,亦須提供現時或過往女傭之姓名,旅行證件副本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
** 資料參考:香港入境事務處–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簡便指南)[ID(E)969]
** 如欲想僱用2名傭工,僱主年薪在港幣$180,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不少於港幣$700,000,如此類推。
僱主責任:
- 僱主需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本公司歡迎代辦。
-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由外傭到港日期計算,並無試用期。外傭每月薪金為港幣$5,100,年終無雙糧、花紅。
- 外傭每星期有一天例假,工作滿3個月可享有法定假期(勞工假),工作滿一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
僱主須知:
-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 ) 。
- 傭工祇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之家務。
- 傭工於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薪金不得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規定之最低工資。
- 傭工必須於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及居住 , 即首兩年有14天有薪年假。第三年起每年遞增一天, 最多可享一年14天假期。
- 外傭完約或斷約,僱主必須給予返回原居地的機票,並於7天內書面通知入境處合約終止日期及原因。

